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41批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包括雅迪、爱玛、小牛等品牌的共计81款电动自行车被禁止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南都湾财社记者发现,这81个车型被删除产品目录的原因分为三类: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主动申请和3C证书暂停。
其中,因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删除产品目录的包括宝岛(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3款产品、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的1款产品、天津萨博车业有限公司的3款产品、天津市飞鸽集团科技开发公司的1款产品、天津市武清区新杰车业厂的1款产品、天津新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款产品、无锡邦度科技有限公司的1款产品、无锡萨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的1款产品、无锡市本钿科技有限公司的1款产品、无锡奕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1款产品、无锡行迦车业有限公司的2款产品,涉及品牌包括宝岛、金箭、五星黑马、途安鸽、新本岗田、五羊、帅品。
因3C证书暂停被删除产品目录的是无锡市苏誉车业有限公司的3款产品,品牌为京陵。
因企业主动申请而被删除产品目录的则包括小牛、爱玛、新日、绿源、雅迪、小刀等品牌的产品。
南都湾财社记者查询发现,自2019年3月起,北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规定,在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车型从《目录》中予以删除,企业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目录申报。所谓“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入《目录》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具有完备、稳定的售后服务体系的;年度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未履行承诺,整改后仍未符合要求的。
此外,《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还规定,在《目录》有效期内,企业不在北京销售目录内车型的,应主动办理注销目录申请。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