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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地拟规定:严禁以特价房等形式倾销,打价格战

11月23日,湖北荆门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提到,要降低房地产用地成本。允许合理下调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般企业应在1年内缴清,对信用评价好、市场认可度高、不存在金融等风险、当地政府确定的纾困企业可放宽至2年内缴清。

征求意见稿提出,启动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改革,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上市交易的,卖方可无需先归还原有房贷即可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押过户”获得金融贷款,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一次办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稳定商品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审慎调价,严禁虚高价格,以高折扣诱导客源。严禁低价或以工抵房、特价房等形式倾销,打价格战,依法打击恶性竞争、降标降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积极支持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允许未办理缴存账户登记或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在荆高校在校生购房。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1年内,在荆高校本科、专科在校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资金按照所购商品住房区域,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由市级承担的购房补贴资金通过年终财政结算的方式由市财政补助到各区。

据荆门市政府网站发布的统计信息,今年前10月,荆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24.5亿元,同比下降22.9%;房屋新开工面积145.8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4.1%。

今年前10月,荆门商品房销售面积170.2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0%;商品房销售额80.4亿元,同比下降45.7%。

编辑|卢祥勇 杜恒峰

校对|何小桃

封面图来源:_501243963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荆门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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